付某某是一名26岁的小伙子。2019年9月中旬,付某某在陌陌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名自称“王亚妮”的女网友。“王亚妮”以陌陌聊天不方便、不常用为由要求付某某添加微信,付某某遂添加“王亚妮”为微信好友。“王亚妮”给付某某发送了女性身份证照片,付某某对“王亚妮”的女性身份深信不疑。为增进感情,付某某不断给“王亚妮”发送红包。起初,“王亚妮”推脱不愿收取红包,随着聊天次数增多,付某某知道“王亚妮”居住在敦煌市某小区,加之“王亚妮”不断以各种甜言蜜语和付某某“谈恋爱”,二人的“感情”不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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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王亚妮”多次以过节需要表示、给父母买衣服、汽车要加油、看病、玩网络游戏等理由陆续让付某某给其发微信红包、转账,累计122664.04元。直至2020年4月,付某某无法联系到“王亚妮”感觉自己被骗,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后,将家住敦煌市某小区的无业游民祁某某(男性)抓获,祁某某已将诈骗所得122664.04元全部用于个人旅游及日常花销。此时的付某某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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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敦煌市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祁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被告人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宣判后,祁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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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恋爱”可能是陷阱,当心对方套路深,嘘寒问暖不可信,骗你“红包”才是真。(敦煌市人民法院王玲珍、韩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