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着力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我市驾驶证记满十二分人员名单予以曝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请曝光明细范围内未按规定完成满分学习考试的驾驶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如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由驾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已办理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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