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一说”之某驴肉黄面馆商业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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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6/27 8: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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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2020年9月6日,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视频“敦煌宰客新套路!245块天价菜!司机黑店奸商强强联手坑人无数,播放13.7万,评论1433,点赞2571;十分愤怒!”,对敦煌市某驴肉黄面馆进行监督检查。

案件事实:2020年8月31日晚上8时许,出租车司机周某载2名游客到敦煌市某驴肉黄面馆就餐,游客消费248元,结账后,经营者包某为招揽生意,通过微信转给司机感谢费。当事人声称其从事经营没有记账,执法人员现场也未发现相关账册。当事人称利润16%左右,查明确定的违法经营额为248元。
违法条款:当事人采用微信转帐返还财物的方式贿赂司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商业贿赂的行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从本案具体情节和行为看,经营者采用微信转帐返还财物的方式贿赂司机,其行为符合商业贿赂的认定情节和条件,该案件虽然违法所得少,但转发量较大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大、程度深、范围广,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旅游服务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做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实守信的示范者,为敦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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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每日敦煌小编

▌商务合作:电话:18093715265

注:有任何疑问可以加小编微信(DHYP_ZN),也可登陆敦煌在线官方网站查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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