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敦煌市金泊利酒吧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3年7月17日21时15分至22时20分,敦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检查敦煌市金泊利酒吧时,发现该场所点歌曲库中涉嫌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曲,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立案调查后,该场所点歌曲库中确实含有违禁曲目,目前该案件已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敦煌市金泊利酒吧点歌系统中含有违禁内容曲目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规定,参照《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事项编码第019项的规定,给予敦煌市金泊利酒吧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文旅局将持续保持执法巡查强度,严查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含有违禁曲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全市文化市场健康、安全、有序运行。各歌舞娱乐场所要再次对照文旅部违禁曲目内容清理点歌系统曲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我市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