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通报】关于对敦煌市醉美丝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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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2/4 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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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敦煌市醉美丝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敦煌市醉美丝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的违法违规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2023年10月10日,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阅敦煌市醉美丝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队档案时,发现2023年8月12日-19日团号为S-XL-230812--1的46大1小团队《导游委派单》、《行程单》显示旅行社委派导游为郭**,证号:DT****5C,导游电话:132****7065。经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APP分别输入郭**身份证号411081********256X、导游证号DT****C、手机号132****7065分别进行查询,均显示“no guide user info”,敦煌市醉美丝路国际旅行社涉嫌委派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接待旅游者。经我局立案后调查取证,该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事项编码第207项,违法程度属于“轻微”,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敦煌市醉美丝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日常经营接待过程中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规范签订旅游合同。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及时上传团队信息,并在合同中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二是委派正规持证导游接待旅游者。尤其是临时聘用外地导游时,一定要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公众号“扫码验证”或“查询”功能核实导游身份。三是严格落实“五不租”制度。严格团队用车管理,租赁汽车公司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认真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及保险购买情况,杜绝违法、违规用车现象。四是规范用车合同。与旅游客运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车年度合同或趟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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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你好敦煌小编

▌商务合作:电话:18093715265

注:有任何疑问可以加小编微信(DHYP_ZN),也可登陆敦煌在线官方网站查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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