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许国春与被执行人邓奎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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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邓奎,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村一组9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21198012264413。
未履行标的:10765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邓奎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的10%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872
悬赏期限:2024年4月7日-2025年4月6日